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(包括地板、墙板等)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、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。 
			  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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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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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产品名称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试验方法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限量值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使用范围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限量标志   | 
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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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中密度纤维板、高密度纤维板、刨花板、定向刨花板等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穿孔萃取法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≤9mg/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可直接用于室内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E1   | 
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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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≤30mg/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E2 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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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胶合板、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、细木工板等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干燥器法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≤1.5mg/L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可直接用于室内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E1   | 
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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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≤5.0mg/L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E2 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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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饰面人造板(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、实木复合地板、竹地板、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)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气候箱法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≤0.12mg/m3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可直接用于室内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E2   | 
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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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干燥器法   | 
						
							 
								≤1.5mg/L 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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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  a、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。 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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